儒家博爱精神的表现?
儒家思想学说中的博爱主要依存于仁学的怀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固然有战争、瘟疫、剥削和压迫等苦难,但“和”为一个中华民族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它是先民们在相互尊重和互助互惠中创造出来的历史。作为一种跨越血缘而抚慰人心的崇高情怀,博爱突出的是人与人相爱的美好境界。
仁者爱人,仁爱是博爱的母体,博爱主要体现了仁爱的普遍之爱价值。人需要爱和尊重,这既是人的情感和人格自尊的需要,也是社会交往中应当信守并通行的原则。作为社会性的动物,人是在人与人的互助中得以生存的。从爱、亲、孝、慈的个体关爱到爱国爱社会的崇高境界,既是价值内化的表现,也是社会教化的结果。儒家文化支配下的社会教化,使得报答和互惠(爱)的意识在儿童时期就已经孕育。传统上,人们大都接受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观念,相信仁爱和美德终究会有好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有爱心、爱人、爱物,自己才会被人物所爱,爱的公共性和互惠性品格由此得以彰显。
自秦汉开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形式运行了两千多年,从思想的层面维护这一制度,便是汉代国家倡导的以孝治天下。《孝经》适应这一气候而成为最通行的经典,其中就有关于“博爱”这样的文字表述。在董仲舒笔下,博爱整合了儒家和墨家的相关思想内容,以缓和当时严重的贫富不均导致的社会矛盾。尽管董仲舒的主观目的是要禁绝包括墨家在内的诸子,但对博爱的提出与墨家宣扬的兼爱却又是殊途同归。
儒家关于博爱的论述发展到汉唐时期,主要侧重于经验和应用的层面,并将其与宇宙观相结合。而从形而上的层面阐释和论证博爱的精神与价值,则是宋明理学承担的任务。但不论是经验还是理性,贯穿的都是公天下的博爱情怀。“大道之行”的“天下为公”,并不随着“小康”礼制社会的到来而中断,它在讲求公平和博爱的意义上存在于中国社会,并因之可以跨越血亲“小家”而走向万物一体的“大家”。理学家发掘了传统儒学的理论资源,从阴阳气化的和合走到了一气一性和同心、同理、同善。
“同善”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孟子,在宋以后发展为“天人一身”的“大身”观。“大身”基于自我的扩充,“同善”则体现为人际间的关爱。仁既是个体的美德,也是天道之善的生生流行。以生生论仁善,讲仁者生也,是宋明诸儒将孔孟的仁说与《易传》的“生生之善”贯通起来的结果,并在实践中为明后期兴起的“同善会”的慈善救助提供了可能的路径。
进入近代社会,一方面因为中国遭受的屈辱而导致了对自身传统和历史的不公正评判,“博爱”成为了西方先进文化的象征,儒家的仁爱因含有差等之爱而变成落后的标志。但另一方面,中国的先进人士却希望通过改造儒家的仁爱体系,阐扬儒家学说中博爱的重要价值,使传统仁学体系和西方现代文明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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