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要分居,离婚应做好哪些准备。1、心里准备,2、咨询律师,3、充分的证据准备,2、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一个,并不是必须的。
离婚应做好哪些准备
1、心里准备
当事人大都希望速战速决,尤其是对方当事人采取拖延战术时,更是希望快刀斩乱麻,但这些心态恰好与法律的规定冲突。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如果属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除非有下列情况:“(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2、咨询律师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可以就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进行详细的陈述,然后律师提出问题双方进行交流,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焦点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建议,比如究竟是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咨询者更为有利,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3、充分的证据准备
(1)、感情破裂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有选择的提交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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