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指的是青春期青少年建立恋爱关系。“早恋”一词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早恋一般指未进入大学阶段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经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多。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单相思)。只有相互有好感,才能发展成为早恋。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表现进入青春期后,出现异x.a慕倾向的青少年,会主动接近自己喜欢的异性,双方交往频繁,相互倾心,就可能导致恋爱的发生。(1)由性冲动和外在吸引而产生,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虑;(2)彼此往往是由双方身上的某一方面的优点产生倾慕之情,缺乏对对方的全面评价;(3)缺乏责任感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约束,易发生性行为。特点由早恋的各种情况综合起来看,早恋通常有下列4种特点:朦胧性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矛盾性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父母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表白)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