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上所述,我国为了建立对婚姻关系的有效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国务院自2003年10月1日起便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条例》,确立了结婚、离婚的严格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是应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婚姻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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