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北市台北县的一名富婆,在桃园县“包养”比他小六岁的梁姓男子,一年的花费达二百多万元,最近因男方欲脱离控制,另交女友,富婆不甘损失,向桃园地院民庭请求对方还钱,并控告男方诈欺。
据联合报报道,由于“包养小白脸”违反善良风俗,依台湾民法“妨害公序良俗”的契约无效的规定,一旦被认定是包养男人,富婆可能无法胜诉,刑事部分也可能无法定罪。
台北县这名三十九岁的妇人,在丈夫过世后,继承了大笔遗产。去年间,她在特种营业场所认识了小她六岁的梁姓男子,因梁的外型不错,身材健壮魁梧,富婆对小白脸展开追求,并谈好“条件”,富婆随即在桃园市租屋与小白脸同居。
在二人同居的一年多期间,富婆先后汇款二百多万元给梁姓男子,做为“包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