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的手续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7.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9.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0.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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