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儿获刑1503年,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竟然有这样的兽父。41岁的他已经对女儿长达数年的蹂躏,直到女儿23岁有能力了才逃出魔掌。而强奸女儿的起因竟是,女儿最初被家庭的友人性侵后,作为父亲的非但没有报警。反而将女儿示为个人的所有物,随意的进行蹂躏。几年间,每周就要施暴两到三次。
直到女子23岁,有了反抗的能力,逃离家庭。父亲从未因为他的行径赶到羞耻,反而觉得一切都是女儿的错,认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最后,男子被判处刑期1503年。男子由头到尾都拒绝签署,认为自己不该进监狱,应该立即释放。奇葩的三观真是让人气愤无比,刑期1503年让他好好在监狱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