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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