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北新闻网报道(见习记者 黄旭) 一年前,市民小吴和男友小张正在热恋,很快谈到了结婚买房的事情,于是两家共同出钱买房,可没过多久,两人因多种原因分手了,而男方要求要房子,这让小吴非常无奈。
1月13日,小吴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烦心事。小吴说,她跟男友是前年认识的,恋爱谈了一年多,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双方考虑买房。因为男方家境不算很好,经两家商量房子的首付由两家共同承担,小张家出资5万,其余首付的钱由吴家出,随后把房子买了下来。当时,小吴觉得两人感情很好,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重要,所以登记房产时,就只写了小张的名字。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发现很多事情意见不合,决定分手。分手后,小吴把当初小张投资的5万元还给了对方。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没过多久,小张就和家人找上门来,说房子是张家的,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张的名字,要小吴赶紧搬出去。从那之后,张家就隔三差五地上门撵人,并且说,要是小吴不搬出去,就会告到法院,让法院来判决。
对此,小吴觉得很憋屈,虽然买房的钱是娘家出的,但是一时疏忽,没留下什么凭证,让自己陷入烦恼之中。
1月1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许继光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他认为:小吴购房时将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并且双方对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协议,按照不动产的管理规定,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尽管房子的房款是由小吴付的,但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此房款是由她全部支付的,对于小吴归还给小张的5万元,也需要提供证据。
沈律师还提醒市民:在购买新房时,应商议好房子的所有权归谁或在房屋登记时加谁的姓名等,买房时应注意保留所有票据、合同等,以免出现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