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国结婚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国外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4.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