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缺乏有力、有效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国策三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育龄群众为此作出了贡献,但由此产生的“失独”家庭问题,却没有妥善解决,政府对“失独”家庭还缺乏有效的救助。全国人大代表在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因医疗而返贫的比例高达50%。而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在这方面的救助力度非常有限。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但如今物价高涨,看病难、看病贵,面对失独者碰到的各种实际难题,每月给予200~300元的扶助金多少显得有些杯水车薪,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