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方法主要有统一解释、逻辑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而法律一般是文理解释等,宪法解释方法大体上原则性、目的性强,法律解释技术性强。
1、所谓正式法律解释一般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2、所谓非正式法律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煽动,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对不特定的人群进行误导、引诱等,使其产生特定的决意或者刺激、助长其已产生的特定决意的行为。
煽动行为必须具有公然行,即在公开条件下对不特定的人群实施;煽动方法没有限制,一般以文字、图片、演说等方式。
1、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行为;
2、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3、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密。
在一定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人权宣言》第十一条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目自由负担责任。”
这意味着言论自由也要受法治意义下的法律制约,绝不能假借言论自由之名,随心所欲、胡说八道。
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行为;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密等。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主要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例如: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算前科案底,不算刑事案底,但是有违法的行政处罚记录。这个前科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前科,属于不良记录,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前科,一般不会影响你正常的生活。 一般所说的前科是刑事法律中的专业术语,通常是指曾经犯罪受过刑事法律追究的人。如果你是刑事拘留,则它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他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措施。如果嫌疑人被确定无罪或拘留错误的,当然不属于前科。 但也有的将前科分为犯罪前科和违法前科的,犯罪前科就是上述说的情形。而违法前科指的是受过治安处罚的行为。如果你是被行政拘留,按此说法就有违法前科。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决议的特点如下:
1、权威性
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
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坚决执行。
2、指导性
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婆媳关系搞不好,那是个千古话题。只要有家庭就会有婆媳矛盾,或大或小,或表或里。因为,压根“婆媳是天敌”的意识在女性心里早已根深蒂固,加上同爱一个男人的“三角恋”问题,还有同疼一个孩子的“隔辈亲”和“隔代教育”的问题,尤其是不同血缘、不同生长年代和环境所造成的“代沟”,如此等等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婆媳关系搞不好,不单是婆婆的问题,也不只能怪罪媳妇。任何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常言道“孤掌难鸣”。任何和谐的关系,都是相互的;任何矛盾的关系,也更是相互的。一个好婆婆还要遇到一个好媳妇,一个好媳妇也要一个好婆婆的陪衬。
婆媳关系搞不好,这是一个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有的说“把婆媳处成母女关系”,那可能吗?有的说“装聋子、瞎子、哑子和傻子”,那现实吗?如果婆媳都能做到,那世上就没有了婆媳矛盾。婆媳关系搞不好,但是,我们可以用最大的努力,尽量减少冲突,减少矛盾,缓和婆媳关系。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够做到呢?我觉得彼此用心去面对,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凡事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多一些理解,少一点抱怨;多一些关爱,少一点伤害;多一些信任,少一点猜疑;多一些赏识,少一点蔑视;多一些包容,少一点计较。婆媳彼此还要有一颗感恩之心,珍惜今生的缘分,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和谐的家庭!【图片来源网络】
婆媳关系一直是家庭关系中比较敏感的一环。想要和婆婆相处得好,相信以下几点会对你有所帮助:
1. 彼此尊重:只有通过相互尊重,才能够建立良好的婆媳关系,避免罗嗦、指责和冲突。尊重是相互的,你应该主动尊重婆婆的习惯和观念,婆婆也应该尊重你的独立和生活方式。
2. 善意沟通:善意的沟通可以帮助你和婆婆建立起良好的互相沟通的氛围。在沟通时,可以表达感谢、关心和理解,也要注意口气和姿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决定的事情,可以婉转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不要激化情绪。
3. 及时解决问题:如果发生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不能让问题慢慢积累形成更大的矛盾。在问题发生时,应该用平和的心态认真对待,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如果发生了误会或争执,适当的道歉也是有必要的。
4. 经常性关怀:经常关心、照顾和帮助婆婆,让她感受到你的善意和用心,可以进一步增进婆媳之间的感情。你可以主动关心婆婆需要做的家务和习惯,有机会时可以煮一口汤、买一些礼物、做一些公益等行动,让婆婆感受到你的爱心。
5. 独立自主:独立自主也是一个好的婆媳相处之道。你应该注重自我,树立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展示自己的个性,这样可以独立自主地生活,不会依附过度和过度依赖。
以上几点可供你参考。当然,不同的家庭、婆婆和儿媳之间的相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建议你从善待人、平等相待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思维方式下,从中吸取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相处方法。
法律推理是用逻辑尝试去还原一些客观事实,是还原的过程。法律论证则是法律框架下的法律事实逻辑证成。法律推理是感性过程,伴随剪不断仍要去剪的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是理性过程,这里只存在价值判断。如果二者有什么关联,往往推理在先,论证在后,推理在暗,论证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