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婚姻观也从传统单纯趋向现代复杂。离婚不再是有损道德、丢颜面、败坏社会风气的丑事。当爱情变成仇恨...
律师如何办理离婚诉讼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婚姻观也从传统单纯趋向现代复杂。离婚不再是有损道德、丢颜面、败坏社会风气的丑事。当爱情变成仇恨,当婚姻变成桎梏时,解除婚姻是必然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目前结婚非常方便快捷,使人充分体会到了结婚自由,离婚却远远没有结婚简单,很多时候,离婚如同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财力、精力。
在法院,离婚案件是最重要类型的民事案件,从数量上看,离婚案件位居民事案件首位,一般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0%-40%,甚至40%以上。因此,对律师而言,代理离婚案件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笔者将在本文谈谈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方略(本文以诉讼为主,兼顾非诉讼)。
一、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离婚自由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含了离婚自由,提起离婚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涉及到具体的当事人则必须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利,婚姻发生了问题,是否一定要通过离婚才能解决,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是解决夫妻矛盾的极端做法,且一个问题解决,又将产生新的问题。
1、子女问题
当事人如果有了子女,离婚受到伤害最严重的是子女。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将给子女带来负面的影响,在成长过程中也面临较多的困难和挫折。
2、离婚与否
衡量一个婚姻有无解体的必要,从法律上讲,还是比较简单的,如果还有维持的可能,如果当事人尚在离婚的犹豫期,如果不愿给子女带来伤害,那么在选择是否离婚的关键时刻就必须慎重,不要轻言放弃。对于律师而言,通过工作可以挽救的家庭,如在我们的手中解体,虽不能说是罪过,但可以说是不负责任。
二、正确认识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要是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同意离婚为要挟,这样自己就会在诉讼中处与被动地位,简单的说就是在财产分割上会吃亏。其实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离婚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法官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的,而事实是由证据来证实的,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为依据,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分割方案也是根据案情实际作出的,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
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先提起离婚诉讼,从而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对于双方都带来痛苦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如果双方怕吃亏而不提出离婚,不但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利,对家庭、对社会都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
但话又说回来,一般来说总是先提出离婚的一方离婚心切,要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案情又无法使法院很快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时,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在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让步以换取离婚,这就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由来。
三、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并提交相关离婚证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
起诉状应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电话、手机号码,以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与不准离婚的根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的。因此,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也应围绕这几个方面简明扼要的撰写,否则层次不明,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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