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民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同姓男女在“8代以内”不能结婚。例如,姓金的男女,如果两人祖先的发祥地同是“全州”等地区,那么在8代以内不能通婚。
韩国从时鲜王朝开始就禁止“同姓同宗”的男女结婚,认为那是“动物行为”。这种建立在儒家传统思想基础上的父系家族制度一直延续至今。直到10年前,相隔几十代的同姓男女甚至都不能结婚。一些同姓男女因为不能结婚,最后竟选择双双自杀。为缓解这一问题,韩国制定了特例法,允许一些同姓男女在几年一次的为期一年中结婚。在1978、1988、1995年和1996年,韩国颁布了特别的政策,使得约4.48万对“同姓同宗”的男女成为合法夫妻。由于旧民法中这项规定遭到批判,韩国宪法法院于1997年判定它为“违反平等原则”并将其废除。从此以后,9代以上同姓男女可以结婚被法律认可。然而,一些儒学家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为什么要丢弃民族的优良传统,而去仿效欧美国家呢?这样有悖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