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上一页123下一页